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上饶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拍卖方式出让2011-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市经济开发区滨江片区,东至滨江西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横南铁路、北至规划道路,出让土地总面积92666.67平方米(139亩)。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首次加价幅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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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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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6号 |
92666.67 |
商业居住 |
40年 70年 |
≤1.8 |
≤28% |
≥35% |
14000 |
7000 |
50 |
备注:1、该地块成交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和印花税; 2、该地块开竣工时间: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期为30个月; 3、成交价款的缴付:土地成交后30日内必须缴纳除保证金外价款50%,余款在首次交款后30日内 一次性付清。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三、拍卖方式
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1、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1月2日上午11时止,到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办理有关咨询、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法人(单位)持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书及委托人、受托人有效证照,领取竞买文件等有关资料。
2、保证金交纳:凡有意竞买者应于2011年11月2日前到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竞得后,所交保证金即转定金,抵算成交价款;未竞得者,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竞买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户 名:上饶市财政局(预算外专户)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账 号:203103110000000182-092358
4、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具备申请条件,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将于2011年11月2日确认其竞买资格。
5、报名地点: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地址: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11年11月3日下午3时。
拍卖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厅
七、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竞买须知》
八、详询:13607038858
上饶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