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饶 县 城乡 规 划 局
上饶县房地产管理局 文件
上 饶 县 监 察 局
关于印发上饶县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规划局、房管局各相关股室、城管大队、各镇(乡、街道)规划建设管理所:
根据上饶市城市规划局、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上饶市监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上饶市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我们制定了《上饶县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将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县直相关单位股室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切实做好迎检工作。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 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通知
抄 报:市城市规划局、房管局、监察局
上饶县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
上饶县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
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饶规字[2009]1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两部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情况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的宗地利用开发建设的容积率情况;严肃查处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容积率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力争经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城乡规划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重点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与国家和省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制定并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规范统一规划条件内容和格式,规范规划条件审定行为。
(二)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检查。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要查办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动员部署、实施治理、巩固深化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6月)
1、县、镇(乡、街道)均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举报电话为:0793-8464576。
2、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突出工作重点,提出操作性要求,并逐级上报。各镇(乡、街道)要在6月10日前向县领导小组上报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举报电话。
3、召开全县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传达专项治理工作精神,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4、组织人员参加部、省、市举办的专项治理骨干学习培训班,举办全县专项治理培训班。
(二)实施治理阶段(2009年6月—12月)
1、8月底,各镇(乡、街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完成对规定的房地产项目的自查自纠,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逐级上报。
2、从7月起,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调研督导组,对各镇(乡、街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并做好迎接省里、市里调研督导的准备工作。
3、10月中旬以前,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镇(乡、街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汇总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4、10—12月召开总结大会,通报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和查结的典型案件,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0年1月—12月)
1、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方案。
2、针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并下发《上饶县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上饶县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统一规划条件内容和格式,规范规划条件审定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由县城乡规划局会同县监察局、县房管局成立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城乡规划局、县监察局、县房管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局。对各镇(乡、街道)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房管等有关部门共同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汇报。
(二)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在自查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本地房地产开发领域涉及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专项治理内容上,要紧紧围绕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这三项任务展开。要重点检查在城乡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房地产项目在确定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要重点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查清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整改纠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予以严惩;对清理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案件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两部去年底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和市相关部门已联合转发,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了要求,对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程序、变更条件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各镇(乡、街道)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县直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两部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制度,对本地用地性质、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对违反国家和省关于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管理规定的有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工作。
附件 1、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2、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
3、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