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段时间的调试与试运行,德兴市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正式启动,以下是通知内容:
德房发[2011] 号
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
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各股室、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自2007年实施以来,在信息公开、商品房备案、便民利民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出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合同签订与网上备案不同步、合同备案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完善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维护购房人权益,建立健全我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根据住建部【建房[2010]53号】、省住建厅【赣建房[2009]29号】和上饶市房管局【饶房发[2010]56号】文件,现将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有关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签约备案的适用范围
1、2011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销)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网上签约备案。
2、2011年7月1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及时报送相关楼盘信息资料,配合市房管局开发科进行信息补录。
3、2011年7月1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已签订纸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须于2011年6月30日前到市房管局开发科按原规定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二、入网申请和帐号管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网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与德兴市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运营商签订入网协议。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入网申请书中的内容要求,如实填写本企业的基本信息。
3、入网认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登录“德兴市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和备案申请。
4、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实行帐号管理,账号由德兴市房管局开发科统一管理、发放。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只可以设立一个报备员帐号。
三、网上签约备案
1、买卖双方达成购房意向后,应当根据网上公布的商
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报备员选取楼盘表信息,录入买方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成交价格等合同要素、拟定合同初稿,购房人设置初始密码。
2、签订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告知购房人认真阅读购房合同pg电子app首页上的“购房须知”,并签字认可。
3、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拟定后,由购房人输入密码确认,生成正式合同,之后即时提交,合同信息传送至市房管局开发科备案。备案系统自动生成该合同签约备案的合同号、签约时间及防伪检验号(收件号),并在每页合同文本的右上角显示。
4、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表》-式叁份,双方签字确认。
五、合同备案
1、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后次日起在1 0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以下资料向房管局开发科申请办理备案证明: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表》 -式叁份;
(2)购房款银行进帐单;
(3)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室房管局开发科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表》上盖备案专用章。统一打印装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合同的份数原则上是一次性付款的叁份、按揭付款的伍份,如确需增加打印份数经市房管局开发科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退件通知书》。
3、网上签约后超过10天未办理备案证明的,德兴市房管局网站设专栏公示公司和项目名称,视为房地产企业违规一次。
六、变更与撤销
1、网上签约备案后,买卖双方需变更合同条款的,可凭双方密码直接上网申报,以补充合同形式体现。变更条款涉及标的物、合同金额等备案证明内容的(原则上不得涉及购房人更换姓名),须买卖双方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表>共同到市房管局开发科申请办理变更;不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表》内容的条款变更,可直接打印补充合同,系统自动记录变更内容。
2、网上签约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要终止协议的,可申请撤销网上签约备案。撤销合同须双方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共同到市房管局开发科申请,经市房地产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办理。
标的物为住宅的,须在双方当事入网上签约后的1 0个工作日内方可申请撤销,且限撤销网上签约备案1次。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商品房合同注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企业入网准备
1、为确保网上备案系统的正常运作,使用市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使用系统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要求,并应专机专用,以免其他程序干扰网上备案系统在客户端的正常运行。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的,应有1名报备人员。报备人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参加网上销售操作培训。
2)报备人员仅只能服务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3)报备人员离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其帐号进行网上销售活动。
八、限制登记的几种情形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有以下不正当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在网上曝光,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报备人员一个月内违规两次或一年内违规累计达五次的,暂停其帐号,责令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恢复: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以任何方式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
2、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
3、与购房者签订被限制交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4、进行虚假备案注销,协助购房者炒卖商品房并从中获利的;
5、进行虚假申报或提供申报材料有误的,如工程形象进度未达要求或提供过期证件等;
6、拒不销售网上已公布的可售房源的;
7、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误导、诱骗消费者争购的!
8、蓄意解除、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逃避税费的;
9、其他违法违规或损害购房者权益的行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