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农民郝春全一地两租诈骗40万。昨天记者获悉,郝春全被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判处有期徒刑8年。据指控,2010年1月29日,郝春全以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将位于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东果园东南角有水泥地基的100余亩土地租赁给刘某和侯某等人并收取租金。2010年3月31日,被告人郝春全再次将上述地块租赁给李某等人,并骗取租金4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郝春全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郝春全提出上诉,称自己并未一地两租,因为他和李某签订的协议并没有确定具体租赁土地的范围。法院指出,虽郝春全和李某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没有说明租赁土地的具体位置,但根据李某等人以及村民委的证言,都能够证实郝春全再次租出了已经出租的土地,并判决驳回了郝春全的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