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11月15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有人认为近几年出让收入增长较快是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财政困难带来的必然结果,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土地管理法》和《城市管理法》规定,土地供应采取划拨和有偿使用方式。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以及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200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供应。200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其他用地均实行有偿使用,工业和经营性用地都必须实行招拍挂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土地供应的组织实施、合同签订等具体工作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划拨土地,也要依法支付拆迁、安置等补偿费用。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在土地供应方面,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划拨供应范围日益缩小,土地招拍挂出让比重上升。比如,2010年,招拍挂出让土地25.73万公顷,占土地供应面积的60.1%,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
我国土地按所有权划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类。其中:城市市区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为国有的以外,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按用途区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除法律规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计划指标建议,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报国务院批准,并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由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解下达执行。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均不得随意调整。
2010年,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9省市的土地出让收入约占全国三分之二。而中西部财政相对困难,土地出让收入却仅约占全国三分之一。这说明,土地出让收入的规模主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土地供求关系和市场发育程度相关,与当地财政收入多少和财政困难程度没有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