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城中村农民有望住上公寓楼 -pg电子游戏试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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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城中村农民有望住上公寓楼
编辑时间:2011/11/17 8:49:03  点击数:次

 广丰讯  从今年8月开始,广丰县在80平方公里县城规划区内,由核心区再控制区逐步推进农民公寓房规划建设,引导农民由单家独院式和一户多宅式转向多层、高层公寓式居住,实现城中村社区化、农民居民化。2011年度,该县投资3亿元,确定建设农民公寓房项目5个、公寓房1670套,其中裕丰与二里亭两个农民公寓房项目建设已动工建设。2012年度,将投资5.3亿元,建设农民公寓房项目15个、公寓房3000套。

  广丰县推出今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住房困难农民一律实行公寓房安置的新方式,旨在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实施县城规划区城中村改造,加快解决城中村住房困难农民住房问题,保障县城总体规划实施到位,着力提升广丰城市品位。在具体建设中,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六个统一”、节约集约用地和社区化物业化管理五原则。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农民公寓房建设用地和规模;以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居)为单位进行集中规划建设;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征地、建设、分配与管理;依托城中村老宅基地、荒杂地和空闲地进行布局,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按照社区化、物业化标准进行管理。

  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多元化。由受委托的建设实施单位先垫资建设,或由安置住房困难户的村(居)筹集部分建设资金,或从已经确认的住房困难户中预先收取部分购房资金。旧房拆迁补偿、土地成本、规划建设、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配套、税费、贷款利息和建设管理费用等支出,计入农民公寓房建设成本。农民公寓房销售价格根据实际建设成本确定,以保本为原则。住房困难农民申请安置部分面积按成本价计算,超出安置部分面积按市场价供应。

  住房困难农民公寓房安置对象为城中村农民住房困难户以及旧房转让给本村农民的申请住房村民,安置面积标准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有违法建筑的,必须先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不予审批安置。

  为了加快推进建设县城规划区住房困难农民公寓房,县里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县直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乡、镇)申报的农民公寓房建设项目审查,需报市级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则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县直相关部门与各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实施项目村(居)党支部书记以及项目责任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刘质新  杨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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