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州区办事处认真贯彻按年提取还贷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干部职工住房条件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今年一季度,接待咨询人数130余人,并成功办理公积金按年提取还贷业务10户,提取金额共计16.37万元。
据悉,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上饶市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还贷实施办法在全市推行。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每月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人应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满一年;提取还贷人信用良好,贷款期间近一年内无两期以上的未还款记录;其住房贷款尚未还清,提取还贷的申请时间以贷款发放对应月为提取还贷的支取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