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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编辑时间:2011/9/2 16:07:58  点击数:次

 

南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pg电子游戏试玩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洪府厅发[2011]17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南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南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服从、服务于宏观经济发展大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垄断一级市场,调控二级市场,繁荣发展三级市场”的指导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履行政府职能,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态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关系到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全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我市将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2011年,全市建设廉租住房4758套、经济适用住房1500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99.5万平方米。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其他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排名非常好护手外用减肥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2011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253套。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建立融资平台,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大中专院校及专业机构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和信贷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四、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加强用地供后监管

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年度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

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坚决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在本市市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满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

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时间为准。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六、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全面落实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新闻媒体要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费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前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国家和省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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